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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20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保障学院师生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从严管理、从重处罚、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特作以下规定:

一、责任追究

1.学院教学、办公、生活一切场所住所,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室内门窗、水暖、电器等财物,在使用人离开时,必须关好锁好,处置妥当,违反规定窗不关、门不锁、水电不关的,应责成有关责任人现场整改并处罚款50元,记安全违规积分1分。

重要财产部位,如计算机房、财务室、实验实训室等处,应责成有关责任人现场整改并处罚款200元,记安全违规积分2分。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慢速行驶(15公里/时),定位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线内,车头必须朝规定的方向,做到整齐有序。超速行驶或乱停乱放,应责成当事人现场整改并处罚款100元,属学院师生的记安全违规积分1分。

3.学院内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实行定点存放制度,长期存放的停放在综合教学E区,临时停放的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线内。学生公寓周边及楼内、教学楼周边及楼内、教工公寓楼周边及单元门口,不准随意停放,违反规定应责成现场整改并处罚款50元,属学院师生的记安全违规积分1分,多次教育不改的,加倍处罚。

4.学生宿舍,禁止乱接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500W以下电吹风允许使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存放管制刀具、禁止打麻将赌博,违者没收违禁物品,处罚款50元,记安全违规积分1分,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由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5.学生违反公寓楼管理规定,夜间出入损坏爬越公寓楼内护栏网及门窗;学院教师、学生及外来人员损坏爬越学院围墙、彩钢板,出入校园,扰乱学院治安秩序,处罚款200元,记安全违规积分1分,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由学院相关部门处分。

6.每个学生对自己居住的宿舍安全负有特定责任。学生在本宿舍人员离开宿舍时,最后一人不锁门;进入宿舍夜间休息时,最后一人不插门;同一宿舍在他人离开宿舍后,留在宿舍的学生,不尽保护责任,造成他人财产被盗的,处以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交学生处处理。

7.学生因个人纠纷动手打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处罚款50元,并记安全违规积分1分;纠集多人或纠集校外人员打架,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处罚款100元,记安全违规积分2分,并依据有关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处分。

8.学生公寓楼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寓楼值班制度和管理制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笔记本电脑及贵重物品实行出门登记制度。对确因楼管员不负责任,造成学生电脑失盗案件的承担责任,处以罚款100元,并写书面检查,交由学生处公寓科处分。

9.校内外人员,对校园内的电杆路灯、音响喇叭、树木花草、体育文化设施及教师、学生室内财物,不得损坏和私拿私用,违者处罚款100元,修复或赔偿损坏财物,并写出书面检查,记安全违规积分1分。属于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学院室内室外消防设施设备,全院师生都有保护责任。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如消火栓、灭火器、疏散逃生指示标志等,处以罚款100元,记安全违规积分2分,并赔偿损坏器材,写出书面检查,交由相关部门处分。

11.校内外人员违反学院广告宣传管理规定,乱贴乱挂条幅、标语等张贴物,处100元罚款,并责成其立即清理,恢复原貌。

12.学院保卫人员对实行专人管理的三个教学楼及教学矿井,对实行专人看护的综合教学楼停车点的财产安全,负有直接保护责任,发生被盗案件,处当班责任人100—100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员予以辞退。

二、附则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积分,教师年终考核(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超过3分,部门或单位超过人均1分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学生安全违规积分,从本学年学分中扣减。

2.罚款一律交学院财务处,可由当事人直接交财务处,也可由保卫处填报罚款单,经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审查签字后,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3.此规定由学院保卫处监督执行,学院有关部门及个人予以配合。

4.保卫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现场取证,现场处理,文明礼貌,对不服从管理的个别人员,可以采用相应的临时限制措施。

5.此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6.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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