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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反恐防暴应急预案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反恐防暴能力,最大限度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反恐防暴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学工部)、财务处、保卫处(武装部)、后勤处、 网络信息中心、各教学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反恐防暴领导小组在地方反恐部门和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全面负责我院反恐工作。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学院与地方反恐部门的信息沟通;负责学院反恐防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地方反恐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负责恐怖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扎实做好反恐防暴日常防范工作

1.保卫处、学生处和各系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的内容。

2.实行院领导、保卫部门、学生系统、后勤系统和网络信息中心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审查录用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4.财务处对反恐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保证我院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配备、更新到位。

5.保卫处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单位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同时做好校园昼夜安全巡逻工作。完善落实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重点区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九十日。以保卫人员为主,组建校园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专业训练,配齐必要的反恐专业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反恐应急演练,以增强师生员工防范意识,提高应对技能。加强与地方反恐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恐怖袭击预警信息,并督促相关单位扎实做好防范工作。

6.后勤处牵头、保卫处配合,定期清查校内公有住房出租情况,做到租住人员人数清、底子明。

7.学生处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和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后勤处加强对食堂、水源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8.重点要害部位要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报保卫处。

9.发生危险化学品等被盗、被抢等情形,案发单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报告保卫处。保卫处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10.网络信息中心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要立即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网上相关信息,并报告保卫处。

11.校内快递经营人员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并实行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对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予寄递。

三、有效做好反恐防暴处置工作

1.校园一旦发生恐怖事件,事发单位或师生员工应立即向保卫处(0359-2098119)或公安机关(110)报警。保卫处第一时间判明情况报告学院主要领导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地方反恐部门报警求援,向运城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2.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反恐防暴领导小组和地方反恐部门的命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负责做好车辆调配工作,确保处置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3.保卫处立即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设置临时警戒线。校园应急处置队伍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嫌疑人员或与其周旋等待公安机关支援;尽最大努力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视频资料的保管工作,未经反恐防暴领导小组同意任何人不得查看、拷贝。

4.事发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师生员工的紧急疏散工作。

5.后勤处负责协助医疗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6.地方反恐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反恐防暴领导小组立即向其汇报情况,并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宣传部根据反恐防暴领导小组授权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认真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

1.反恐防暴领导小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2.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校园正常秩序,最大限度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后勤处等单位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安置和教学秩序恢复的后勤保障工作。

4.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单位要做好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5.反恐防暴领导小组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地方反恐部门和教育厅汇报。

五、注意事项

1.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2.各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3.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4.各单位和个人均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恐怖活动嫌疑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保卫处报告。校园报警电话:0359-2098119。

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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