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的稳定,依据《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集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在运城市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学院承担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学院自主组织的学生学业鉴定考试,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早、小”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所属单位和部门,特别是各系,应立即报告学院,并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院应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省教育厅。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平时注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延及社会或受社会干扰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坚持以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在制度、组织、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加强硬、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分管副院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学工部)、对外交流合作、财务处、保卫处(武装部)、后勤处、各系部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类型、级别,决定向省高校工委和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指示、援助等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二)领导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主 任:学院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分析相应的信息(各种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组;根据领导组决定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送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领导组反馈情况。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领导组下设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成 员: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保卫处(武装部)、后勤处、财务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教学系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学院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行动;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型和级别,具体向各单位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并及时前往事发现场组织指挥;及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各种信息;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督查各单位的处置工作。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担。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
成 员: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单位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落实紧急应对措施。事件发生后,及时派专人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事故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各方面相关信息,适时向各单位通报,并提出防范和紧急应对措施;督促和指导各单位落实防范和紧急应对措施;事故发生后,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及时派员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视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就是否停课等事宜向领导组提出建议;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师生员工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4.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网络信息安全的副院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学工部、科技产业处、保卫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及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或遇有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审查并及时处置学院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及与校园网联网的计算机存在的泄密隐患。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承担。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副院长
成 员:工会、后勤处、学生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教学系部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市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分析对学院所产生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开展安抚救助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承担。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院长
成 员:各系(部)、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决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院领导组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报告。学院领导组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和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简明,不主观臆断,不漏报、瞒报、谎报。
(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单位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发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院领导组办公室。院领导组接到报告后,应视事件性质和紧迫程度立即电话报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按其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执行电话报告后,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立即书面正式报院领导组办公室;院领导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领导意见书面正式报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评估;
(3)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件发展态势、处置过程和结果;
(6)其它需要报送的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院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相互支持、配合,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加强所属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学院有关规定,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3.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院及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设备完好和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学院建立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机制,保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物资供应及时、充足。
(三)资金保障
学院建立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保障机制,保证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四)人员保障
学院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预备队主要由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等组成。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院领导组视事件的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启动本预案。
六、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群体性事件的紧迫和激烈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
(1)特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扩大并出现与其他学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园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发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大小字报、网上出现帖子或跟帖现象,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事件级别应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予以调整,并相应调整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应急处置
(1)特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前往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①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派警力进校,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
②若师生已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应迅速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维持好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同时请求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动员学院党政工团学各级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学生骨干队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③若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组织人员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如学院必须作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应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④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深入事发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各系党政领导、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留学生的事件,要立即对外教、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院领导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到达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和各系党政领导、辅导员向师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稳定情绪、转变思想,理解、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并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发生单个事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单位应及时报告院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院领导组视事件的性质、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并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取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3.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
(3)属于学院内部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4)事件结束后,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写出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
(1)特大事件(Ⅰ级)
①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②国家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①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校园以外;
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⑦因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含5人)以上;
⑧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校园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⑦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①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④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年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按照Ⅳ级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运城市如发生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事件,除从学院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严重程度,按应急反应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按照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有关应急措施,并按要求Ⅰ级、Ⅱ级每天向省教育厅进行事件信息进程报告,Ⅲ级及时向省教育厅进行事件信息进程报告。
发生一般事件(Ⅳ级),学院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②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禁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③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④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⑤配合地方职能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⑥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⑦按照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其它应对措施;
⑧在适当的范围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⑨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⑩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学院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院发生。
3.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尽快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复课;对因患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应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认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对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故灾害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四级:
(1)特大事件(Ⅰ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学院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紧急严重程度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的处置
①突发火灾事故,学院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并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有关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预备队和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到达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②采取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③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部门和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④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受到损害。
⑤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2)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处置
①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件,发现单位和人员立即报告学院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或保卫处,学院应急处置领导组根据灾情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②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③在有关部门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拥挤踩踏事故的处置
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或保卫处报告,并迅速进行现场疏导,开展救护工作;学院应急处置领导组根据灾情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②学院有关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控制局势,制止拥挤,疏导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对受伤者实施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措施,并尽快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妥善安置受伤人员
③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受伤人员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受伤人员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置
①校园发生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院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向省教育厅报告。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③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④若事故涉及外籍师生,及时按规定报告外事部门。
(5)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的处置
①校园发生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学院有关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机构报告求援。
②及时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对落水人员进行防冻伤等应急处置。
③对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进行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6)校园爆炸事故的处置
①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②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现场治安秩序,并迅速采取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③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证据、排除险情等工作。
(7)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置
①校园举办的各种大型群体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活动组织者按事前制定的安全工作方案稳定现场秩序,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事故继续扩大。
②学院有关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疏导人员、抢救伤员,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安、医疗等有关部门、机构报告,争取支援和帮助。
③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8)组织外出实习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
①组织外出实习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组织者或有关工作人员及时向学院应急处置领导组或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②学院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组迅速研判事件性质,权衡事件轻重,统一指挥、协调学院和事故一线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③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置
①后勤供水、电、气、热等发生跑、断、泄漏等重大事故时,学院有关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援,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②食堂、餐厅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立即停止使用,并保护现场,迅速联系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③发现受伤、中毒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
(10)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置
①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学院有关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设置污染区,采取相应对策,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配合市政府有关专业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危害的程度或可能产生的危害,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③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立即组织师生疏散、撤离,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或报告市政府请求援助。
④发现中毒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
①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②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1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①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②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事故灾害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外事、港澳台部门报告。
③所有灾害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危害问题,积极妥善处理,防止激化矛盾和事态扩大、演化。
④凡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置措施时,应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善后与恢复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尽快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进一步疏导和稳定师生情绪。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进一步理顺师生情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按照《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按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三级:
(1)Ⅰ级事件: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应急处置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省、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如处在预报区内,即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①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学院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检查落实情况。
②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⑤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障校园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灾害等级和学院受灾情况,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①Ⅰ级事件: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
②Ⅱ级、Ⅲ级事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根据灾害等级和学院受灾情况,实施相应应急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了解受灾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首先做好学院的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工作。
②协助医疗救护机构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③协助交通、电信、电力等部门恢复交通、通信、电力等设施,保障交通、通信和电力供应。
④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资,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⑤协助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治安。
⑥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⑦协助有关部门对学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⑧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⑨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及时开展善后补救工作,以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做好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事件中的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灾害事件发生原因,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师生通报情况,疏导和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灾害事件再次发生。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调查工作。
(5)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事件等级的确认
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按其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事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市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分两种情况:
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市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②在一个市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一个市级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事件等级的确认主体为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应急处置
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学院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1)Ⅰ级事件的处置
除按照Ⅲ级事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外,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部署,宣布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Ⅱ级事件的处置
属于情况①,采取Ⅲ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属于情况②,采取Ⅰ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3)Ⅲ级事件的处置
①发现拟考试题泄密,立即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报告,并立即封锁相关场所,控制相关人员。
②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的部署,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③立即对校园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校园网散布,发现后立即将其封闭。
④对考试现场各种通讯手段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⑤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安抚、善后工作。
⑥对事件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
(4)学院自主组织的学生学业鉴定考试发生严重泄密、违规事件,比照Ⅲ级事件进行处置。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实施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成立应急领导组的通知》(运职院字〔20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