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1.学院大门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时段实行站立执勤制度。要求门卫值班人员讲文明、讲礼貌,规范执勤,热情服务。
2.门卫值班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准抽烟;不准玩手机;不准擅离岗位;不准与他人闲聊;不准讲粗话脏话;不准警便服混穿。
3.我院师生员工、家属以及在学院餐厅、超市、绿化队、建筑施工单位工作的人员,均需凭我院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徽)以及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等有效证件进入校园,因故未带证件者,应主动向门卫值班员说明情况,经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4.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来校检查工作,学院邀请的中、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出席各种会议等,主办单位要事先通知保卫处,以方便通行。
5.记者来院采访应持记者证或介绍信,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6.来访客人应向门卫说明来访理由,填写《会客单》,并暂留相关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后,方可进入校园。离开校园时,应交回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拿回暂留门卫处的证件。
7.学院内部各种机动车辆,凭保卫处签发的通行证或通行标签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减速慢行,不准鸣笛,并在划定的车位内有序停放。
8.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电动车、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进出校门,必须减速慢行。
9.外来车辆一般在校外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得入内。如确需进入校园,必须经带班科长同意,登记后暂留车辆行驶证或驾驶证方可入内。进入校园要减速慢行,不准鸣笛。
10.装载财物出入校门的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应持有关单位的财物证明,登记后方可放行。
11.禁止衣着不整、行为不端等有损学院形象的人员进入校园和在校门口逗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门口及校门周边摆设摊点,张贴散发传单广告,禁止小商小贩进入校园。
12.校门值班人员要负责校门值班室、校门两侧及校门周边的环境卫生,一班一打扫,保持所辖区域的干净整洁。
13.违反校门管理规定的行人、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
(1)无相关身份证件进入校园,拒不接受门卫人员检查的。
(2)无携物证明的外来车辆不听劝阻,强行通过的。
(3)无锁或被撬过的非机动车,不接受门卫人员检查的。
(4)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高速行驶、鸣笛、乱停乱放的。
(5)假冒本校学生、工作人员混入校内的。
(6)与学校无关的车辆、行人随意从校园穿行通过的。
(7)随意爬墙、越墙进入校园的。
(8)酒后驾车或醉酒闹事,拒不服从门卫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或威胁打骂门卫人员的。
14.违反校门管理规定的处罚由校保卫处负责执行。
15.本管理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