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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规定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12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长期性政治任务,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维护学院政治稳定,根据中央、省、市和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稳定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我院的中心工作,落实上级有关维稳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学院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成 员: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排查的早、发现的了、控制的住、解决的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我院存在的各种矛盾。

(二)实现师生员工越级上访减少、师生员工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事件减少,真正将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调处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长效机制,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四、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各单位每月一次调研、分析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

(二)及时掌握师生员工信访动态,对集体上访苗头及重点人、重点问题要及时予以排查。

(三)对排查出的苗头和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落实单位领导包案,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制定解决方案,限期解决问题。

(四)凡发生矛盾、纠纷后,涉及单位的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做好疏导、平息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五)及时总结在排查调处工作中形成的好办法、新举措,宣传和推广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经验。

五、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抓重点部位,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深入基层,坚持实事求是。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情况准确,数据翔实。对排查出的情况要做出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分析总结。

(三)落实责任,搞好协作配合。各单位要着眼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排查、调处本单位的矛盾纠纷,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本单位的问题推向上级、推向社会。凡发生矛盾纠纷的单位,如排查调处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对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成绩,分析不足,改进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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