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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入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1-04-23    浏览次数:

1、 确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外省市)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证的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填写清楚,迁往地址按录取通知书的地址填写。

2、 新生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及其他手续交给所在学院并将所在学院、姓名、专业、班级填写在迁移证背面右下角。

3、 各学院认真审查迁移证内容并按班级分好,在十月中下旬交到学校保卫处。

4、 保卫处将于十一月中下旬给新生办理落户手续。

5、 新生从入学到落户前这段时间里将不能办理身份证等与户口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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