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门卫人员职责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3-05-20    浏览次数:

1、站岗值勤着装整齐,站姿端正(早5时至晚10时),尽职尽责,认真工作,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在岗位上抽烟、闲谈、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对食堂的送货送菜车辆查验通行证放行,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有序存放,发证收证放行;负责校内小轿车的出入验证,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并发证收证;

3、出租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但老教师或携带物品较多教师乘坐的出租车可放行。

4、对发生在大门周边的治安案件,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或报警务区处理,对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时报告110指挥中心。

5、对外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

6、带有财务的车辆出大门要严格检查“财产出门证”,核对财产明细后放行,无“财产出门证”任何财产不得出校门。

7、维护大门前后卫生区清洁,大门前后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8、严格控制学生出入校园,晚10:00后学生一律不得出校园,特殊情况需其所在班级老师批准的假条。

9、完成重大活动的执勤任务和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10、负责维护大门监控设施,注意观察出入校园的一切可疑人员并及时处理。

作者:   编辑:
分享到:

上一条:巡逻人员职责

下一条:内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