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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张贴物和条幅悬挂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为优化校园文化环境,维护校园文化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校园张贴物和条幅悬挂的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校园内严禁随意悬挂各种各类宣传条幅。各系部、处室因工作需要必须悬挂条幅的,要事先填写《张贴、悬挂申请表》(学院网站学院公告中下载),经学院办公室审批、保卫处备案后悬挂;各学生社团和班级因校园文化活动须悬挂条幅的事先填写《张贴、悬挂申请表》,经院团委审批、保卫处备案后悬挂。

二、各系部、处室在庆祝重大节日、举行重大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时等所需悬挂的标语,可以在教学楼、学生服务中心等指定的位置悬挂。条幅拆除后要及时清除悬挂污渍和痕迹。

三、会议室、教室内的会议标语,仅限于会议期间悬挂。会议结束,会议主办单位要及时摘除,并清理悬挂污渍,保证室内卫生整洁。

四、保持悬挂条幅和张贴物的规范性。悬挂的标语要内容明确,字迹清楚,布幅适中,位置正确。对破旧布标要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观瞻。对其他张贴物,除按要求位置张贴外,纸张要规范整洁,字迹要清楚。并标注保留时间,保留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周。

五、各系部、处室需要发布通知、告示及其他宣传品等公文,可以在校园网《学院公告》栏内发布,需要在室外张贴的,必须在教学楼和餐厅前的公告栏内张贴。

公告栏分布:机电教学楼C区大厅、汽车教学楼北边走廊、综合教学楼A、C区大厅、一号餐厅南门口。

六、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告示和通知,个人的失物招领及各种广告、启示等,一律贴在餐厅前的公告栏内。

七、校外单位和个人须在校内张贴告示、通知、启示和广告的,需事先填写《张贴、悬挂申请表》,经保卫处审批备案后,按指定位置张贴。

八、凡在校园内乱贴乱画和随意悬挂内容不健康条幅的,由保卫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保卫处负责校园张贴物和条幅悬挂的管理,未经审批,私自张贴(悬挂)的广告、告示、条幅等由保卫处负责拆除,并给予当事人50-500元的处罚。

十、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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