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正文
学院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

为了保证学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1、凡进入我院车辆,应礼貌行驶,必须遵守我院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严格服从保卫人员的管理指挥;

2、进院车辆应靠右侧行驶,各种车辆应按规定有序的停放在停车位置内,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出校门,都需减速慢行;

4、在院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车速不得超过30㎞/小时,严禁鸣笛;

5、严禁在学院内学习、练习驾驶机动车辆。

二、处罚规定

1、进出学院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罚款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①对于机动车不放入停车位置,随意乱停乱放的罚款50元;

②对超速行驶、鸣笛的机动车罚款20元;

③对不放入停车位置的、乱停乱放的摩托车、电动车罚款10元;

④对不放入停车位置的、乱停乱放的自行车罚款5元。

⑤对在学院内学习、练习的机动车罚款50元。

作者:   编辑:
分享到: